大漢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學會 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87年5月15日會員大會通過
中華民國95年11月8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23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5年09月23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「大漢技術學院日間部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有關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 本系學會定名為「大漢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學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三條 本會之設立以砥礪學術、聯絡感情、溝通思想、發揚互助合作精神為宗旨。
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大漢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。
第二章 會員
第五條 凡取得本校學籍之本系同學均為本會會員,本系畢業同學則為本會名譽會員。
第三章 會員之權利義務
第六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:
ㄧ、享有選舉權、罷免權、發言權、提案權及表決權。
二、參加本會所舉辦之任何活動。
三、其它應享之權利。
第七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:
ㄧ、遵守本會章程之各項規定。
二、繳納會費。
三、出席會員大會。
四、其它應盡之義務。
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
第八條 本會聘請指導老師一名,以指導本會會務。
第九條 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名。
第十條 本會設執行祕書一名。
第十一條 本會設美工、文宣、公關、活動...等若干組,各組組長一名,組員若干。
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計、出納各一名。
第十三條 本會各級幹部需遵照指導老師、會長、副會長、組長等執行計畫(若決定後有任何異議以最高階級為主)。
第十四條 本會各幹部職掌如下:
ㄧ、會長:
(ㄧ)綜理會內一切事物,對外代表大漢技術學院企管系學會。
(二)秉持系主任之指導,負責本會會務工作之推動。
(三)召集各組織幹部工作會報,擬定工作計劃書、行事曆、經費之預算等。
(四)創造及策劃新活動,並設定學會方向及目標。
(五)遴選幹部人選,建立卓越的團隊並適時激勵及授權幹部。
二、副會長:
(ㄧ)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。
(二)會長因事請假或公出時,代行其職務。
(三)協調、溝通並輔導執秘及各組之工作。
(四)為會長及各幹部間的溝通橋樑。
三、執行秘書:
(ㄧ)執行正、副會長交付之事務。
(二)協調、推動及充分瞭解各組之工作與活動進度。
(三)確實並詳細填寫會議記錄。
四、美工組:
(ㄧ)負責各項活動場地之佈置。
(二) 美工器材之採購與保管。
(三) 海報之張貼及公佈欄之整理事宜。
五、文宣組:
(ㄧ)製作活動所需之邀請函等。
(二) 負責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並加以宣傳。
六、公關組:
(ㄧ)負責聯絡活動之場地、人員通知。
(二)對校內、外各社團組織信函做聯繫處理。
(三)負責尋求各項活動之贊助。
七、活動組:
(ㄧ)負責活動內容之節目規劃安排,詳細規劃並撰寫活動企劃案。
(二)實際執行系上各項活動,並分配各活動進行時所需人員,以利活動之進行。
(三)各項活動照片之拍攝,建檔彙整活動之照片。
八、出納:
(ㄧ)管理本會之一切經費等事宜。
(二)綜理各項收支之審查。
九、會計:
(ㄧ)登記掌理各項活動之開支,按期編列報表。
(二)總理各項收支之審查。
(三)登記管理本會之一切財產並負責各類器材之保管等事宜。
(四) 定時公開財務報表。
第五章 幹部之產生及罷免
第十五條 會長與副會長以搭擋選舉方式為之,高票者當選。若為同額競選時,則需達全系人數四分之一票數,並贊同票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方當選。
第十六條 各級幹部由會長聘任(罷免時亦同)。
第十七條 會長、副會長失職,得由會員提出事實報告,經系主任核准得予行政處分。情節嚴重者得召開社員大會。
第十八條 罷免時,會員發動簽署人數需三分之二以上,提交於會員大會中表決,出席人數需超過二分之ㄧ,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並經由指導老師同意,此罷免案即成立。
第六章 幹部任期
第十九條 本會幹部之任期均為二學年,自本屆學會交接至下屆學會,期間不得擅離職守,連選得連任。
第七章 最高權力機構及各項會議
第二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,由全體會員共同組成。
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,會議舉行時間由會長決定,已協調相關事務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第二十二條 本會定期幹部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八章 經費與財務
第二十三條 為支援本會各項活動之推動,會員於每學期初繳納會費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費依校訂標準收費,進修部學生得以募款方式為之,由會計組長報告收費情形。
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之運用不得違反學校有關之規定。
第二十六條 未繳交會費者,個人參與學會活動不予補助,需繳其活動之全額費用。若其活動之獎金為發給團體競賽者,參賽其中若有人未繳納系費者,獎金以扣減後為原則。
第九章 附則
第二十七條 本會章程經全體系幹部會議三分之二多數通過,呈請系主任核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間亦同。
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之事宜,依企業管理系學會會議修改後經會員大會通過辦理。